本報訊(記者邱偉 通訊員劉娟 王要商務中心勤)北京市水產批發行業協會組織會員達成統一的獐子島扇貝銷售價格,對折價銷售扇貝的會員處以罰款。京深海鮮批發市場個體戶婁某為此起訴水產批發協會構成壟斷。記者近日獲悉,市二中院一審認定北京市水產批發協會違反《反壟斷法》,構成橫向壟斷,判令其停止相關壟斷行為。據悉,這是《反壟斷法》實施以來,法院認定被訴侵權行為構成橫向壟斷協議的全國第一案。
  婁某起訴稱,他與妻子在京深海鮮批發市場共同銷售搜尋行銷海鮮產品,主要經營大連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扇貝,後加入水產批發協會。水產批發協會多次組織會員討論商品銷售價格、銷售方式、運輸方式等問題,並促使會員達成統一的獐子島扇貝銷售價格,禁止會員向所在市場的非會員整件銷售獐子島扇貝。
  水產批發協會辯稱,“獎罰規定”系重申獐子島公司的要求,獐子島北京銷售組合成員可以在最低限價基礎上自由定價;“禁止向非會員銷售整件扇貝”的協議係為防止串貨東森房屋,即防止會員跨區域銷售而採取的措施,獐子島扇貝除由獐子島北京銷售組合銷售外,還有其他獐子島公司的直營店銷售,故協會不構成壟斷侵權行為。
  法院經審理認為,水產批發協會組織會員人為達成協議,並對不按協會規定的價格折價銷售扇貝的會員處以罰款的行為,意在控制市場,防止本來具有競爭關係的協會會員之間產生內部競爭,聯建築設計合抵制其他非協會會員的市場經營者對協會會員的競爭,影響了價格的正常變動,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客觀上產生了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協會禁止水產批發協會會員向非會員整件銷售獐子島扇貝的做法,增加了非會員通過水產批發協會的渠道獲得獐子島扇貝的包裝、運輸、時間等運營成本,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具有排除、限制競爭的效果。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確認《北京市水產批發行業協會手冊》中“獎罰規定”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無效,水港式飲茶產批發協會停止組織會員達成變更和固定獐子島扇貝價格的壟斷協議的行為。
  目前,北京市水產批發協會已提起上訴,該案正在二審進一步審理中。J179  (原標題:商戶打折被罰告水產協會統一扇貝價格被判壟斷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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